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根據本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承包單位必須按合同約定,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上述工作內容,使工程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志;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強調了這些使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中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⒐を炇账罁膰覐娭菩詷藴视型两üこ?、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筑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本《條例》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所包含的內容,詳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釋義。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并賠償損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書的內容包括: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健全完善的工程保修制度,對于促進承包方加強質量管理,保護用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并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工程驗收通過后,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建設單位提出結算報告,建設單位在審查結算報告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承包單位收到工程款后將竣工的工程交付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接收該工程。至此,完成竣工交付工作。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本條是關于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方面的職責的規定。
建設工程是百年大計,一般的建筑物設計年限都在50- 70年之間,重要的建筑物達100年。在建筑物使用期間,會遇到對建筑物的改建(包括裝修)、擴建或拆除活動,以及在其周邊進行建設活動,評估對該建筑物可能的不利影響等,都要參考原始的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因此,所有的建筑活動都應建立完整的建設項目檔案。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的投資人和業主,是建設全過程的總負責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要求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提供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的檔案資料,如勘察報告、設計圖紙和計算書、竣工圖等,及時收集整理,在工程竣工后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根據《檔案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按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第61號令)的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建檔案(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檔案部門的監督、指導。
城建檔案館重點管理以下城市建設工程檔案資料: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工程;
5.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工程;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越市區的地下管線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認真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努力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移交一符合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原件。
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設項目檔案一般包括以下文件材料:
1.立項依據審批文件;
2.征地、勘察、測繪、設計、招投標、監理文件;
3.項目審批文件;
4.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驗收文件;
5.竣工圖。
凡工程建設項目檔案不全的,應當限期補充。
停建、緩建建設項目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撤銷單位的建設項目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城建檔案館移交。
對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凡結構和平面布置等改變的,應當重新編制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工程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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