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訴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
原告XX訴被告上海XX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由原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閔浩德獨任審判,于2009年7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參加訴訟。因原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撤銷并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09年8月9日起由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審理中,本院陸續準予了原告對涉案房屋裝修進行質量檢測和修復費用評估的鑒定申請,委托有關鑒定部門進行司法鑒定。又分別組成合議庭,于2009年11月30日、2010年3月16日進行了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XX訴稱,原、被告于2009年3月15日簽訂《上海市家庭居室裝潢裝修施工合同》后,被告將裝修施工轉包給無裝修主體資格的蔡XX,裝修過程沒有計劃,野蠻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甚至有安全隱患的材料,每個工種在施工后都要返修,且返修質量極差,有的還不及返修前的狀態,現造成許多嚴重后果:淋浴池浴柱施工及安裝尺寸出錯導致不能使用且手柄表面擦傷、衛生間臺盆浴霸損壞、開關面板插座臟歪斜間隙過大裝倒位等、插座接線孔內留有沙子、從未見過如此低劣門套制作、儲藏室嚴重變形導致應急活門無法打開使用、大面積涂料膠水倒翻陽臺墻面和鋁合金窗框上、插座錯誤導致脫排不能安裝、淋浴器旁數只插座接地短路引起整個回路跳閘、淋浴器遭短路電擊、燃氣管道三次拆裝與換管、燃氣二次泄漏檢測、連接淋浴器燃氣管尺寸出錯導致冰箱無法放置、大理石門檻寬度尺寸過小導致地板安裝要增加銅嵌條、所貼瓷磚出現不平縫隙過大橫豎錯位五處上下顛倒空鼓數十塊等等。更為嚴重的是: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根本不符合“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中關于排水管道、電氣、衛生設備等強制性條款規定,造成極其嚴重的安全隱患。施工七十多天,主體四扇實木復合門未安裝、儲藏室鋁合金門未配作、衛生間附件一件未安裝,由于拖延工期返修返工等原因嚴重影響櫥柜水槽脫排灶具地板馬桶等后道工程進展和家電安裝。故要求中止與被告簽訂的施工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5,335元(人民幣,以下同);要求被告賠償因施工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34,610.15元,其中未完成工程費用4,296.8元、工程逾期違約金4,000元、損害器物賠償費用3,170元、隱蔽及相關工程推倒重來裝修費用21,210.35元、其他費用1,900元、墊付款33元。
被告上海XX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辯稱,對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沒有異議,但原告對因施工不當造成經濟損失需要舉證,由于做好油漆后原告將鑰匙收回去了,故不存在違約和支付違約金,因沒有造成損壞,故不同意原告要求器物損壞賠償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原告(即合同甲方,下同)和被告(即合同乙方,下同)簽訂《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一份,原告將位于上海市XX號502室房屋交由被告裝修,合同約定:承包方式為“半包”,總價款為19,300元;工期自2009年3月18日開工至2009年4月26日竣工;付款方式: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30%計5,790元、油漆工進場前35%計6,455元、驗收通過當天30%計5,790元、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時5%計965元;合同“違約責任”中有: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經過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償給甲方50元;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者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50元;7、甲方如未按約定對隱蔽工程、竣工工程進行驗收,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50元;8、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50元,工期順延。合同在“其它約定”中約定:甲方負責提供地板、磁磚、龍骨、防潮膜、樟木片、龍頭、衛潔、馬桶、水斗、燈具、鎖具、電氣。在作為合同附件的《預算表》中列明了“分部工程項目”的名稱數量、材料和人工的價格、施工工藝,其中有:四處“整體套裝門”材料各750元、人工各120元、施工工藝為“1.8厚杉木板基礎、柚面飾面板、木線條”,儲藏室移門(訂購)材料536.8元,儲藏柜材料439.2元、人工195.2元,廚房水斗和龍頭(甲方提供)人工各60元,衛生間座便器和臺盆(甲方提供)人工費各60元,衛生間龍頭(甲方提供)人工100元。合同簽訂后,被告于當月18日進場施工,原告也于當月21日、4月8日向被告分別支付了6,000元和7,000元裝修款。2009年4月17日,在油漆工項目結束時,原告以被告未填保管單為由將房屋鑰匙收回。此后被告又通過與原告聯系后進場繼續施工到6月上旬,又因雙方爭執不斷而停止施工,尚有廚房、主臥室、客臥室、衛生間四扇“整體套裝門”沒有完成;儲藏室移門沒有訂購安裝;衛生間馬桶、龍頭、臺盆和廚房水斗、灶具、脫排油煙機沒有安裝。另查明,被告在施工過程中,將浴霸排風管及閥座損壞、臺盆四腳損壞、陽臺墻面遺有0.6*0.8平方米的膠水痕跡、走道頂燈海綿墊損壞。
審理中,因原告申請,本院委托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對房屋裝修質量進行了鑒定,結論為:在給排水管道分項、電氣分項、吊頂及鑲貼分項中,存在與國家和地方標準規范的相關條款要求不相符合的質量缺陷。對此鑒定報告,原告認為電源接線盒的牌子不對、吊頂寫的寬度應是高度、報告第四頁6中“所以502室內給水管道滲水”漏掉了“滲”字、另外有些檢測內容沒有寫入報告。被告則認為檢測時應該是沒有滲水的。原告提出因被告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家居裝飾裝修施工”內容,變更訴訟請求為:1、要求判決與被告簽訂的裝飾裝修合同無效并返還已付工程款13,000元;2、要求被告賠償因施工不當造成經濟損失22,868.9元,其中:隱蔽工程及相關工程重新裝修費用8,798.9元,拆除舊裝修及垃圾清運費2,500元,損壞器物賠償費用3,170元,其他費用1,900元;3、要求被告承擔全部質量鑒定費4,500元;4、要求被告賠償不當裝修造成對房屋結構影響1,000元;5、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
因調解未成,原告申請對裝修缺陷修復重裝費用的工程造價進行評估。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委托上海中世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鑒定,出具了《關于XX號502室室內裝修缺陷的修復重裝費用項目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書》,結論為:本案所涉XX號502室室內裝修缺陷的修復重裝費用項目金額為7,049元。原告認為該司法鑒定書錯誤百出:1、第二頁水管漏掉了封管費用440元;2、第二項墻面開鑿應該是40米、108元;3、拆除重裝和表面涂裝的費用有1,800元,其中涂裝的費用有1,500元,因為接線管要取出來,再弄水泥,和原來的涂料會有色差;4、沒有提到走道吊頂和約定不符,水管更換要拆吊頂,有重裝、垃圾等費用,重裝工料費220元,加起來680元;5、衛生間檔水條170元漏了;6、熱水器要拆下來,重裝和天然氣檢測要150元,報告沒有提出;7、漏掉了三個墻洞90元;8、浴霸重新安裝需要增加50元;9、垃圾清運費要300元,還有第二次清除要被告負擔清運費;10、報告中有12.48個螺釘,不能買;11、現在安裝不用麻絲了應該參照裝飾裝修的有關事項;12、接線暗盒數量不正確;13、關于磁磚鑲貼,原告提供的資料表明總費用是3,829元,用于廚房衛生間的是3,530元,用于陽臺的是264元,搬運費35元,但鑒定書全部用61元計算是錯誤的;14、廚房間衛生間的面磚寫成了地磚;15、裝修五個平方不會買五個平方的地磚,評估報告沒有合理的操作性;16、南、北陽臺的地磚面積和合同預算有點差異;17、面磚返工面積8.64平方米不合理,地坪翻掉還漏了防水處理159.15元;18、櫥柜的上下部磁磚也不排除有缺陷,所以裂縫地磚應該是5塊不是3塊;19、被告沒有做過防水處理,面積少估了;20、廚房間櫥柜需拆掉再重裝,而且會影響質量,原告要求賠償4,300元,但評估報告沒有包含此內容;21、燈具拆掉重裝應考慮拆下費用50元、重裝費用200元;22、關于損害賠償問題不評估沒有道理,總共3,100元應該賠償;23、涂料污染墻面要增加費用170元;24、熱水氣遭電擊,不知道是否損壞,以后還不知道會不會壞;25、主臥大理石鋼窗用的是劣質水泥,要重新貼,增加300元費用;26、由于被告沒有居家裝修和施工經驗導致大理石失調,只能用銅嵌條,增加費用100元;27、合同施工期間水費、電費工185.9元要被告承擔;28、司法鑒定文本中指責原告無理由要求終止合同是對原告不尊重。認為不包括未評估的,少算了3,000元,但原告表示不需要另行委托評估。被告對該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書沒有異議。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和上海中世建設咨詢有限公司有關技術人員到庭接受了當事人的質詢并對鑒定報告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說明。
另查明,被告系其法定代表人XX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景觀工程設計施工,園林綠化工程,土方工程,設計、制作各類廣告。
上述事實由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和原告遞交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附《預算表》一份、《收據》二份、被告《檔案機讀材料》等證據證實。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本案中,被告既未取得家庭裝潢施工項目的經營許可,又未取得相應施工資質,故其與原告簽訂家庭居室裝修合同并進行裝修施工,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該合同系無效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如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F在本案中,除鑒定部門認定存在質量問題的部分之外,因已達到原告的合同目的,為物盡其用,避免社會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沒有必要進行返還、折算已裝修價款,故原告要求退還全部已付裝修款,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裝修施工經鑒定存在多方面的缺陷,故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F雙方對按預算表合格裝修的總價款均沒有提出異議,故實際裝修的價款可以此預算表為參照。被告未完成的裝修項目:儲藏室移門、衛生間馬桶、龍頭、臺盆和廚房水斗、灶具、脫排油煙機的安裝,可按該預算表標明的價款扣除;其中四扇“整體套裝門”的門套未完成相關工序和工藝要求,價款予以酌扣,至于原告要求退換被告提供的門但沒有提供關于該門應有標準的相關證據,該預算表對門的材質和工藝也未予寫明,故本院難以支持。被告應承擔的裝修缺陷修復重裝費用,本院以有關技術部門的質量鑒定和工程造價鑒定為基礎,結合原告對鑒定的相關意見予以確定;關于被告在裝修過程中對原告物品的損壞,也一并予以考慮。至于原告主張的房屋結構影響和精神損害賠償,因沒有提供相關的事實和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在房屋裝修聘請裝修單位時,應充分注意該裝修單位的經營范圍和施工資質,與正規的居家裝潢公司簽約,不能僅看價格決定裝修單位,以減少煩惱和經濟損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上海XX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應償付原告XX裝修缺陷修復重裝費用和損壞物品賠償人民幣8,549元,此款與原告XX未支付裝修款5023.2元抵扣,被告上海XX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付原告XX人民幣3,525.8元;
二、駁回原告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799元、鑒定費5,500元,共計6,299元,由原告XX負擔受理費599元,被告上海XX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受理費和鑒定費5,700元;此款已由原告預交,被告應于本判決書生效后7日內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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