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強制條文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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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穿越建筑物、構筑物、街道、鐵路等的坑道、地道掘進時,應采取連續作業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5 坑道、地道掘進時,應采取濕式鉆孔、灑水裝碴和加強通風等綜合防塵措施。
3.3.2 當掘進對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時,必須有準確的實測圖。當兩個作業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時,應停止一面作業。
3.3.3 鉆孔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鉆孔前應將作業面清出實底;
2 必須采用濕式鉆孔法鉆孔,其水壓不得小于0.3MPa,風壓不得小于0.5MPa;
3 嚴禁沿殘留炮孔鉆進。
3.3.4 嚴禁采用不符合產品標準的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應符合防水要求。
3.3.5 坑道、地道掘進宜采用火花起爆或電力起爆。當采用火花起爆時,每卷導火索在使用前均應將兩端各切去50mm,并從一端取lm作燃速試驗;導火索的長度應根據點火人員在點燃全部導火索后能隱蔽到安全地點所需的時間確定,但不得小于1.2m。當采用電力起爆時,電雷管使用前,應進行導電性能檢驗,輸出電流不應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網路內,當電阻小于1.2Ω時,雷管的電阻差不應大于0.2Ω;當電阻為1.2—2Ω時,電阻差不應大于0.3Ω;電爆母線和連接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3.3.6 當施工現場的雜散電流值大于30mA時,不應采用電力起爆。當受條件限制需采用電力起爆時,應采取下列防雜散電流的措施:
1 檢查電氣設備的接地質量;
2 爆破導線不得有破損和裸露接頭;
3 應采用紫銅橋絲低電阻雷管或無橋絲電雷管,并應采用高能發爆器引爆。
3.3.10 斗車和手推車均應有可靠的剎車裝置,嚴禁溜放跑車。
3.3.11 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放炮后15min內能把工作面的炮煙排出;
2 按掘進工作面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的新鮮空氣量不應少于4m3;
3 風流速度不得小于0.15m/s;
4 當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壓入式扇風機必須在炮煙全部排出后方可停止運轉。
3.3.12 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壓入式扇風機的出風口與抽出式扇風機的入風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2 當采用風筒接力通風時,扇風機間的距離,應根據扇風機特性曲線和風筒阻力確定;接力通風的風筒直徑不得小于400mm;每節風簡直徑應一致,在扇風機吸入口一端應設置長度不小于l0m的硬質風筒;
3 壓入式扇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通道中,與回風口的距離不得小于l0m;
4 扇風機與工作面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風、電閉鎖裝置。
3.5.1 坑道、地道掘進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5.1的規定。
表3.5.1 坑道、地道掘進允許偏差
6.2.1 模板及其支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2 能可靠地承載新澆筑混凝土的自重和側壓力,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新產生的荷載;
3 保證工程結構和構件各部分形狀、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確;
4 模板的接縫不應漏漿;
5 臨空墻、門框墻的模板安裝,其固定模板的對拉螺栓上嚴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預制件等。
6.2.2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
6.2.5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側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后,方可拆除;
2 底模,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表6.2.5規定后,方可拆除。
表6.2.5 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
6.2.6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結構,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載;當施工荷載所產生的效應比使用荷載的效應更為不利時,必須經過核算,加設臨時支撐。
6.3.1 鋼筋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鋼筋表面和每捆(盤)鋼筋均應有標志。進場時應按批號及直徑分批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查對標志、外觀檢查,并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作力學性能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尚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
6.3.2 鋼筋的級別、種類和直徑應按設計要求采用。當需要代換時,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同種類鋼筋的代換,應按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進行,可采用下式計算求得:
As1·f y1·γd1= As2·f y2·γd2
式中 As1、f y1、γd1——分別為原設計鋼筋的計算截面面積(mm2)、強度設計值(N/(mm2)、動荷載作用下材料強度綜合調整系數;
As2、f y2、γd2——分別為擬代換鋼筋的計算截面面積(mm2)、強度設計值(N/(mm2)、動荷載作用下材料強度綜合調整系數。
γd可按表6.3.2選用。
表6.3.2 材料強度綜合調整系數γd
2 鋼筋代換后,應滿足設計規定的鋼筋間距、錨固長度、最小鋼筋直徑、根數等要求;
3 對重要受力構件不宜用光面鋼筋代換變形(帶肋)鋼筋;
4 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進行代換。
6.3.3 鋼筋的表面應潔凈、無損傷,油漬、漆污和鐵銹等應在使用前清除干凈。帶有顆粒狀或片狀老銹的鋼筋不得使用。鋼筋應平直,無局部曲折。
6.3.4 鋼筋的彎鉤或彎折應符合下列規定:
1 HPB235級鋼筋末端需做180°彎鉤,其圓弧彎曲直徑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2.5倍,平直部分長度不宜小于鋼筋直徑的3倍;
2 HRB335級和HRB 400級、RRB400級鋼筋末端需做90°或135°彎折,HRB335級鋼筋的彎曲直徑不宜小于鋼筋直徑的4倍;HRB400級、RRB400級鋼筋不宜小于鋼筋直徑的5倍;平直部分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
3 彎起鋼筋中間部位彎折處的彎曲直徑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5倍。
6.3.6 鋼筋的焊接接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在同一構件內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
2 在任一焊接接頭中心至長度為鋼筋直徑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不得有2個接頭;在該區段內有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受拉區不宜超過50%,受壓區不限;
3 焊接接頭距鋼筋彎折處,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且不宜位于構件最大彎矩處。
6.3.7 鋼筋的綁扎接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搭接長度的末端距鋼筋彎折處,不得小于鋼筋直徑的10倍,接頭不宜位于構件最大彎矩處;
2 受拉區域內,HPB 235級鋼筋綁扎接頭的末端應做彎鉤,HRB335級和HRB400級、RRB400級鋼筋可不做彎鉤;
3 直徑不大于12mm的受壓HPB 235級鋼筋的末端,以及軸心受壓構件中任意直徑的受力鋼筋的末端,可不做彎鉤,但搭接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35倍;
4 鋼筋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
5 受拉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應符合表6.3.7的規定;受壓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應取受拉鋼筋綁扎接頭搭接長度的0.7倍。
表6.3.7 受拉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
鋼筋類型 |
混凝土強度等級 |
|||
C20 |
C25 |
高于C25 |
||
HPB235級鋼筋 |
35d |
30d |
25d |
|
月牙紋 |
HRB335級鋼筋 |
45d |
40d |
35d |
HRB400級鋼筋 RRB 400級鋼筋 |
55d |
50d |
45d |
注:1 當HRB335級和HRB400級、RRB400級鋼筋直徑d大于25mm時,其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應按表中數值增加5d。
2 當螺紋鋼筋直徑d不大于25mm時,其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應按表中數值減少5d。
3 在任何情況下,縱向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00mm;受壓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00mm。
4 兩根直徑不同鋼筋的搭接長度,以較細鋼筋直徑計算。
6.3.8 各受力鋼筋之間的綁扎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從任一綁扎接頭中心至搭接長度的1.3倍區段內,有綁扎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百分率,受拉區不得超過25%;受壓區不得超過50%。在綁扎接頭區段內,受力鋼筋截面面積不得超過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50%。
6.3.9 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在正常環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濕度環境下,不宜小于45mm。
6.3.10 綁扎或焊接的鋼筋網和鋼筋骨架,不得有變形、松脫和開焊。鋼筋位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10的規定。
表6.3.10 鋼筋位置的允許偏差
6.4.1 水泥進場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進場試驗報告,并應對其品種、標號、包裝倉號、出廠日期等檢查驗收。
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時,應做復查試驗,并按試驗結果使用。
6.4.2 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外加劑的品種及摻量必須根據對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條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因素經試驗確定。
6.4.5 泵送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的供應,必須保證輸送混凝土泵能連續工作;
2 輸送管線宜直,轉彎宜緩,接頭應嚴密;
3 泵送前應先用適量的與混凝土內成分相同的水泥漿或水泥砂漿潤滑輸送管內壁;當泵送間歇時間超過45min或混凝土出現離析現象時,應立即用壓力水或其他方法沖洗管內殘留的混凝土;
4 在泵送過程中,受料斗內應有足夠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氣產生阻塞。
6.4.10 大體積混凝土的澆筑應合理分段分層進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勻上升;澆筑應在室外氣溫較低時進行,混凝土澆筑溫度不宜超過28℃。
注:混凝土澆筑溫度系指混凝土振搗后,在混凝土50~l00mm深處的溫度。
6.4.11 工程口部、防護密閉段、采光井、水庫、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護密閉要求的部位,應一次整體澆筑混凝土。
6.4.12 澆筑混凝土時,應按下列規定制作試塊:
1 口部、防護密閉段應各制作一組試塊;
2 每澆筑l00m3混凝土應制作一組試塊;
3 變更水泥品種或混凝土配合比時,應分別制作試塊;
4 防水混凝土應制作抗滲試塊。
6.4.13 坑道、地道采用先墻后拱法澆筑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澆筑側墻時,兩邊側墻應同時分段分層進行;
2 澆筑頂拱時,應從兩側拱腳向上對稱進行;
3 超挖部分在澆筑前,應采用毛石回填密實。
6.4.14 采用先拱后墻法澆筑混凝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澆筑頂拱時,拱架標高應提高20~40mm;拱腳超挖部分應采用強度等級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密實;
2 頂拱澆筑后,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及以上方可開挖側墻;
3 澆筑側墻時,必須消除拱腳處浮碴和雜物。
6.4.16 施工縫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板、底板不宜設施工縫,頂拱、底拱不宜設縱向施工縫;
2 側墻的水平施工縫應設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的墻體上;當側墻上有孔洞時,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宜小于300mm;
3 當采用先墻后拱法時,水平施工縫宜設在起拱線以下300~500mm處;當采用先拱后墻法時,水平施工縫可設在起拱線處,但必須采取防水措施;
4 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
6.5.1 混凝土應振搗密實。按梁、柱的件數和墻、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間應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處。當每個檢查件有蜂窩、孔洞、主筋露筋、縫隙夾渣層時,其蜂窩、孔洞面積、主筋露筋長度和縫隙夾渣層長度、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梁、柱上任何一處的蜂窩面積不大于1000cm2,累計不大于2000cm2;孔洞面積不大于40cm2,累計不大于80cm2;主筋露筋長度不大于10cm,累計不大于20cm;縫隙夾渣層長度和深度均不大于5cm。
2 墻、板、拱上任何一處的蜂窩面積不大于2000cm2,累計不大于4000cm2;孔洞面積不大于100cm2,累計不大于200cm2;主筋露筋長度不大于20cm,累計不大于40cm;縫隙夾渣層長度不大于20cm,深度不大于5cm,且不多于2處。
6.5.2 現澆混凝土結構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5.2的規定。
表6.5.2 現澆混凝土結構的允許偏差
9.1.1 門框墻的混凝土澆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框墻應連續澆筑,振搗密實,表面平整光滑,無蜂窩、孔洞、露筋;
2 預埋件應除銹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裝的位置應準確,固定應牢靠;
3 帶有顆粒狀或片狀老銹,經除銹后仍留有麻點的鋼筋嚴禁按原規格使用;鋼筋的表面應保持清潔。
9.1.3 門框墻的混凝土應振搗密實。每道門框墻的任何一處麻面面積不得大于門框墻總面積的0.5%,且應修整完好。
9.2.1 門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扇上下鉸頁受力均勻,門扇與門框貼合嚴密,門扇關閉后密封條壓縮量均勻,嚴密不漏氣;
2 門扇啟閉比較靈活,閉鎖活動比較靈敏,門扇外表面標有閉鎖開關方向;
3 門扇能自由開到終止位置;
4 門扇的零部件齊全,無銹蝕,無損壞。
9.3.1防爆波懸擺活門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座與膠板粘貼應牢固、平整,其剝離強度不應小于0.5Mpa;
2 懸板關閉后底座膠墊貼合應嚴密;
3 懸板應啟閉靈活,能自動開啟到限位座;
4 閉鎖定位機構應靈活可靠o
9.3.2 膠管活門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活門門框與膠板粘貼牢固、平整,其剝離強度不應小于0.5Mpa;
2 門扇關閉后與門框貼合嚴密;
3 膠管、卡箍應配套保管,直立放置;
4 膠管應密封保存。
9.3.3 防爆超壓排氣活門、自動排氣活門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活門開啟方向必須朝向排風方向;
2 穿墻管法蘭和在軸線視線上的杠桿均必須鉛直;
3 活門在設計超壓下能自動啟閉,關閉后閥盤與密封圈貼合嚴密。
9.4.1 人防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施工應堅持安全可靠、就地取材、加工和安裝快速簡便的原則。
9.4.3 防護功能平戰轉換預埋件的材質、規格、型號、位置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除銹,涂防腐漆并與主體結構應連接牢固。
9.6.1門扇、門框墻制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6.1的規定。
表9.6.1 門扇、門框墻制作的允許偏差
9.6.2 鋼筋混凝土門扇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6.2的規定。
表9.6.2 鋼筋混凝土門扇安裝的允許偏差注:L為門孔長邊尺寸(mm)。
9.6.3 鋼結構門扇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6.3的規定。
表9.6.3 鋼結構門扇安裝的允許偏差
注:L為門孔長邊尺寸(mm)。
9.6.4 防爆波懸擺活門、防爆超壓排氣活門、自動排氣活門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6.4的規定。
表9.6.4 防爆波懸擺活門、防爆超壓排氣活門、自動排氣活門安裝的允許偏差
10.1.1 當管道穿越防護密閉隔墻時,必須預埋帶有密閉翼環和防護抗力片的密閉穿墻短管。當管道穿越密閉隔墻時,必須預埋帶有密閉翼環的密閉穿墻短管。
10.1.2 給水管、壓力排水管、電纜電線等的密閉穿墻短管,應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鋼管。
10.1.3 通風管的密閉穿墻短管,應采用厚2~3mm的鋼板焊接制作,其焊縫應飽滿、均勻、嚴密。
10.1.4 密閉翼環應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鋼板制作。鋼板應平整,其翼高宜為30~50mm。密閉翼環與密閉穿墻短管的結合部位應滿焊。
10.1.5 密閉翼環應位于墻體厚度的中間,并應與周圍結構鋼筋焊牢。密閉穿墻短管的軸線應與所在墻面垂直,管端面應平整。
10.1.6 密閉穿墻短管兩端伸出墻面的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電線穿墻短管宜為30~50mm;
2 給水排水穿墻短管應大于40mm;
3 通風穿墻短管應大于l00mm。
10.1.7 密閉穿墻短管作套管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套管與管道之間應用密封材料填充密實,并應在管口兩端進行密閉處理。填料長度應為管徑的3—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2 管道在套管內不得有接口;
3 套管內徑應比管道外徑大30~40mm。
10.1.8 密閉穿墻短管應在朝向核爆沖擊波端加裝防護抗力片??沽ζ瞬捎煤穸却笥?mm的鋼板制作??沽ζ喜劭趯挾葢c所穿越的管線外徑相同;兩塊抗力片的槽口必須對插。
10.1.9 當同一處有多根管線需作穿墻密閉處理時,可在密閉穿墻短管兩端各焊上一塊密閉翼環。兩塊密閉翼環均應與所在墻體的鋼筋焊牢,且不得露出墻面。
10.2.1 在第一道密閉閥門至工程口部的管道與配件,應采用厚2~3mm的鋼板焊接制作。其焊縫應飽滿、均勻、嚴密。
10.2.2 染毒區的通風管道應采用焊接連接。通風管道與密閉閥門應采用帶密封槽的法蘭連接,其接觸應平整;法蘭墊圈應采用整圈無接口橡膠密封圈。
10.2.3 主體工程內通風管與配件的鋼板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鋼板厚度應大于0.75mm。
10.2.4 工程測壓管在防護密閉門外的一端應設有向下的彎頭;另一端宜設在通風機房或控制室,并應安裝球閥。通過防毒通道的測壓管,其接口應采用焊接。
10.2.5 通風管的測定孔、洗消取樣管應與管同時制作。測定孔和洗消取樣管應封堵。
10.2.6 通風管內氣流方向、閥門啟閉方向及開啟度,應標示清晰、準確。
10.3.3 防爆清掃口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采用防護蓋板時,蓋板應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鍍鋅或鍍鉻鋼板制作;其表面應光潔,安裝應嚴密;
2 清掃口安裝高度應低于周圍地面3~5mm。
10.3.4 與工程外部相連的管道的控制閥門,應安裝在工程內靠近防護墻處,并應便于操作,啟閉靈活,有明顯的標志??刂崎y門的工作壓力應大于1MPa??刂崎y門在安裝前,應逐個進行強度和嚴密性檢驗。
10.3.5 各種閥門啟閉方向和管道內介質流向,應標示清晰、準確。
10.4.1 電纜、電線在穿越密閉穿墻短管時,應清除管內積水、雜物。在管內兩端應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應搗固密實。
10.4.2 電纜、電線暗配管穿越防護密閉隔墻或密閉隔墻時,應在墻兩側設置過線盒,盒內不得有接線頭。過線盒穿線后應密封,并加蓋板。
10.5.3 排煙管應沿軸線方向設置熱脹補償器。單向套管伸縮節應與前后排煙管同心。柴油機排煙管與排煙總管的連接段應有緩沖設施。
10.5.4 排煙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坡度應大于0.5%,放水閥應設在最低處;
2 清掃孔堵板應有耐熱墊層,并固定嚴密;
3 當排煙管穿越隔墻時,其周圍空隙應采用石棉繩填充密實;
4 排煙管與排煙道連接處,應預埋帶有法蘭及密閉翼環的密閉穿墻短管。
11.1.1 基礎表面應光滑、平整,并應設有坡向四周的坡度。
11.1.2 基礎混凝土養護14d后,方可安裝設備;二次澆筑混凝土養護28d后,設備方可運轉。
11.1.3 混凝土設備基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1.3的規定。
表11.1.3 混凝土設備基礎的允許偏差11.2.1 通風機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機試運轉時,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經不少于2h運轉后,滑動軸承溫升不超過35℃,最高溫度不超過70℃;滾動軸承溫升不超過40℃,最高溫度不超過80℃。
2 離心風機與減振臺座接觸緊密,螺栓擰緊,并有防松裝置;
3 管道風機采用減振吊架安裝時,風機與減振吊架連接緊密,牢固可靠;采用支、托架安裝時,風機與減振器及支架、托架連接緊密,穩固可靠。
11.2.4 過濾器、紙除塵器、過濾吸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種設備的型號、規格、額定風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各種設備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3 設備與管路連接時,宜采用整體性的橡皮軟管接頭,并不得漏氣;固定支架應平正、穩定;
4 過濾器的安裝應固定牢固,過濾器與框架、框架與維護結構之間無明顯縫隙;
5 紙除塵器和過濾吸收器的安裝,應固定牢固,位置準確,連接嚴密。
11.2.5 消聲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聲器框架必須牢固,共振腔的隔板尺寸正確,隔板與壁板結合處貼緊,外殼嚴密不漏;
2 消聲器安裝方向必須正確,并單獨設置支(吊)架;
3 消聲片單體安裝后固端必須牢固,片距均勻;
4 消聲片狀材料粘貼牢固、平整,散狀材料充填均勻、無明顯下沉;
5 消聲復面材料順氣流方向拼接,無損壞;穿孔板無毛刺,孔距排列均勻。
11.2.6 密閉閥門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應進行檢查,其密閉性能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2 安裝時,閥門上箭頭標志方向應與沖擊波的方向一致;
3 開關指示針的位置與閥門板的實際開關位置應相同,啟閉手柄的操作位置應準確;
4 閥門應用吊鉤或支架固定,吊鉤不得吊在手柄及鎖緊裝置上。
11.2.7 密閉閥門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2.7的規定。
表11.2.7 密閉閥門安裝的允許偏差11.2.8 測壓裝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壓管連接應采用焊接,并應滿焊、不漏氣;
2 管路閥門與配件連接應嚴密;
3 測壓板應做防腐處理和用膨脹螺絲固定;
4 測壓儀器應保持水平安置。
11.3.1 口部沖洗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暗裝管道時,沖洗閥不應突出墻面;
2 明裝管道時,沖洗閥應與墻面平行;
3 沖洗閥配用的沖洗水管和水槍應就近設置。
11.3.3 自備水源井必須設置井蓋;在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底板或有壓力水區域,必須加設密閉蓋板。
11.3.4 防爆波閘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閘閥宜在防爆波井澆筑前安裝;
2 閘閥與管道應采用法蘭連接;閘閥的閥桿應朝上,兩端法蘭盤應對稱緊固。
3 閘閥應啟閉靈活,嚴密不漏;
4 閘閥開啟方向應標示清晰,止回閥安裝方向應正確。
11.3.5 防爆防毒化糞池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出水管應選用給水鑄鐵管;鑄鐵管應無裂紋、鑄疤等缺陷;
2 三通管應固定牢固、平直,其上部應用密閉蓋板封堵。
11.3.6 排水水封井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封井蓋板應嚴密,并易于開啟;
2 進、出水管的安裝位置應正確,接頭應嚴密牢固;
3 進、出水管的彎頭應伸入水封面以下300mm。
11.4.8 電氣接地裝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利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鋼筋網作自然接地體,用作自然接地體的鋼筋網應焊接成整體;
2 當采用自然接地體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在工程內滲水井、水庫、污水池中放置鍍鋅鋼板作人工接地體,并不得損壞防水層;
3 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體。當采用外引接地時,應從不同口部或不同方向引進接地干線。接地干線穿越防護密閉隔墻、密閉隔墻時,應做防護密閉處理。
11.5.5 設備安裝時,嚴禁采用明火施工。
11.5.6 配電箱、板,嚴禁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11.5.7 發熱器件必須進行防火隔熱處理,嚴禁直接安裝在建筑裝修層上。
11.5.9 處于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電纜、電線應穿管敷設,導線接頭不得設在易爆場所。
11.5.10 在頂棚內的電纜、電線必須穿管敷設,導線接頭應采用密封金屬接線盒。
11.6.1 通風系統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毒密閉管路及密閉閥門的氣密性試驗,充氣加壓5.06×104Pa,保持5min不漏氣;
2 過濾吸收器的氣密性試驗,充氣加壓1.06×104Pa后5min內下降值不大于660Pa;
3 過濾式通風工程的超壓試驗,超壓值應為30~50Pa;
4 清潔式、過濾式和隔絕式通風方式相互轉換運行,各種通風方式的進風、送風、排風及回風的風量和風壓,滿足設計要求;
5 各主要房間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滿足平時使用要求。
11.6.2 給水排水設備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配件及附件的規格、數量、標高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閥門安裝位置及方向正確,啟閉靈活;
2 管道坡度符合設計要求;
3 給水管、壓力排水管、供油管、自流排水管系統無漏水;
4 給水排水機械設備及衛生器具的規格、型號、安裝位置、標高等符合設計要求;
5 地漏、檢查口、清掃口的數量、規格、位置、標高等符合設計要求;
6 防爆波閘閥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閘閥啟閉靈活,指示明顯、正確;
7 防爆防毒化糞池、水封井密封性能良好,管道暢通;
8 防爆波密閉堵板密封良好。
11.6.3 給水排水系統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清潔式通風時,水泵的供水量符合設計要求;
2 過濾式通風時,洗消用水量、飲用水量符合設計要求;
3 柴油發電機組、空調機冷卻設備的進、出水溫度、供水量等符合設計要求;
4 水庫或油庫,當貯滿水或油時,在24h內液位無明顯下降,在規定時間內能將水或油排凈;
5 滲水井的滲水量符合設計要求。
11.6.4 電氣系統試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檢查電源切換的可靠性和切換時間;
2 測定設備運行總負荷;
3 檢查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電源的可靠性;
4 測定主要房間的照度;
5 檢查用電設備遠控、自控系統的聯動效果;
6 測定各接地系統的接地電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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